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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综合保税区发展21条政策,你真的读懂了吗?

2021-01-05

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发质量发展若干意见》俗称‘21条’ 是当前以及今后综保区升级发展的一个纲领性文件。现在给大家详细解读一下部分条例;

第9条,支持医疗设备研发。综合保税区内企业进口的医疗器械用于研发、展示的,可不办理相关注册或备案手续。进入国内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申请注册或办理备案。按现行规定,区内企业进口医疗器械需要办理注册或备案,但该政策在境外入区环节取消了相关手续,待上述设备进入国内销售、使用时再按照规定办理,有利于我国加速对国际医疗设备技术的吸收和利用。

第10条 简化进出区管理。允许对境内入区的不涉出口关税、不涉贸易管制证件、不要求退税且不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物品,实施便捷进出区管理模式。该政策是支持综保区对接国内市场的一项举措。符合条件的货物、物品免于办理报关手续,进出区更便捷,有利于降低企业成本,对接市场。像区内需要的一些工作服、劳保用品之类的都属于可以不用报关的商品。

第11条 便利货物流转。运用智能监管手段,创新监管模式,简化业务流程,实行数据自动比对、卡口自动核放,实现保税货物点对点直接流转,降低运行成本,提升监管效能。目前,包括综保区在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已推广应用金关二期系统,该举措简化了区内企业之间、不同综保区企业之间保税货物流转手续,通过系统自动对比,实现卡口自动核放,有效提升保税货物流转效率。

第12条 试行汽车保税存储。允许在汽车整车进口口岸的综合保税区内开展进口汽车保税存储、展示等业务。该政策突破了进口中规车必须落地征税的限制,有利于进口企业充分享受综合保税区的保税政策,有效降低企业资金压力。

第13条 促进文物回流。优化文物及文化艺术品从境外入区监管模式,简化文化艺术品备案程序,实施文物进出境登记审核,促进文物及文化艺术品在综合保税区存储、展示等。该项措施通过监管手续的后移,把艺术品流通渠道和综保区展示、储存等功能搭建起来,更方便国内文化与国际市场的交流。

第14条 开展检测维修。允许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保税检测和全球维修业务。支持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在综合保税区开展进出口检验认证服务。改政策有利于区内企业进一步完善自产产品的售后服务,同时承揽全球维修业务。促进区内产业链由原来加工制造环节延伸至后期检测维修服务,形成以维修订单促进生产订单的良性循环。另外不是区内企业生产的产品也能修,但是不是所有的产品都可以,维修产品是有目录的,目前开放的是批,具体可以参考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6号。